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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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

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房地产经纪对促进房屋交易、提高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随着近两年房地产市场调整,房产交易对于房地产经纪的依赖程度提高,关于房地产经纪收取高价服务费、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服务收费、利用交易优势捆绑销售、虚假宣传、虚假承诺购房优惠等投诉大幅度提升,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含机构及从业人员,下同),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要求,结合《2024年佛山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部署,现集中力量开展房地产经纪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人民至上、开门治理。 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定期公布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 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整治房产交易中人民群众、行业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房地产经纪服务突出问题。

(三)坚持齐抓共管、综合整治。 充分发挥住建、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协同配合,整合资源力量,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提高依法整治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能力。

(四)坚持标本兼治、常抓常严。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信息化等多种手段,既解决当前房地产经纪的突出问题,又注重完善建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从源头上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二、整治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新建商品房、存量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经纪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房地产经纪的销售代理行为与服务收费行为。

三、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活动。

(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交易资金监管方式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的行为。

(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等违反价格和反垄断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房地产经纪以贿赂交易相对方工作人员谋取交易机会的行为。

(五)以隐瞒、欺诈、胁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或者强制消费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六)强制指定代办服务、贷款服务、担保服务等,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七)在门店、网站等不同渠道发布虚假房源信息等虚假广告的行为。

(八)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行为。

(九)违反交易资金监管相关规定,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未通过“中介端”办理存量房交易业务;诱导买卖双方通过非正常水平调低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额度变相规避资金监管的行为。

(十)未经当事人同意,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的行为。

(十一)其他违法违规、扰乱房地产市场经营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一)2024年7月-10月,全面排查。各区住建局与市场监管局通过接收举报投诉、合同抽查、梳理信访事项等方式开展“双随机 一公开”和专项检查,对一手代理、二手门店等涉及房地产经纪服务领域进行全面排查,多渠道收集问题线索。对本辖区内房地产经纪存在的普遍问题和群众投诉的热点问题,逐条分析研判,形成整治问题清单,依据职能分工依法依规采取警示约谈、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各区住建局、市场监管局自8月开始每月15日前(节假日往后顺延一天)向上级市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二)2024年11月,持续加大惩处力度。市区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做法,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

(三)2024年12月,监督评价。市住建局会市市场监管局对各区开展房地产经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对整治工作得力,成效明显的区予以表扬;对房地产经纪服务问题仍然突出,未履行监管责任区的责任人进行约谈。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统筹协调。 充分认识在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下,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进行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各区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政策指导,及时研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充分发挥部门横向协同作用,上下联动作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通过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等方式,共同推动整治工作。

(二)强化社会监督。 各区在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行业协会、媒体、12345热线、电子信箱、门户网站,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对群众的投诉举报问题以及各类新媒体、报纸等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三)正确引导社会舆情。 充分运用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渠道,加强在房地产新形势下对房地产经纪服务进行整治的宣传解读,加大力度宣传工作措施和成效,利用典型案例,释放正面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市区房地产经纪服务行业组织要健全行规行约,完善房地产经纪服务标准和执业规则,提高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业务能力,引导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提升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服务品质。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2日

凤凰网广东佛山频道

来源: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