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佛山、东莞市实施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期为11月4日至12月5日。

通告指出,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支持佛山、东莞市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将73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佛山市实施,将61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东莞市实施。
其中调整由佛山市实施的这73项省级行政职权主要涉及66项委托类和7项下放类。覆盖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工程建设、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多个领域。省级审批权“下移一层”,佛山由此获得更大的自主空间。


放权同时意味着责任。征求意见稿明确,省有关部门要在决定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委托事项须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权责划分;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佛山要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将许可结果报省备案;省有关单位将通过随机抽查、备案监督和定期评估,跟踪实施情况。
从“跑省里”到“家门口”,缩短的不只是几十公里路程,更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距离,这在万亿体量城市里显得格外重要。
对于这些职权“下放”到佛山,你又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
凤凰网广东佛山频道 郭颖桃
信息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